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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执行的情况有什么?

2022-08-11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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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1回复

专业分析:

人民法院在执行仲裁机关裁决的过程中,只要被申请人证明仲裁裁决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或者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经院长批准作出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法。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该仲裁裁决即无效,当事人既可以根据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机构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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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如下:当事人未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裁决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机构无权仲裁;仲裁庭的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仲裁员在案件中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认定执行裁决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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