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应该怎么办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的可以相互进行履行而使债务消灭,或者主张抵销。我国民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的,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的该如何处理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的,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
2021.03.18 106 -
当事人互负债务应该如何处理
当事人互负债务的处理方式: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处理。即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若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2021.02.10 94 -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可以抵销吗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是可以抵销的,但要符合下列条件:债务的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该债务属于依法可以进行抵销的债务;一方主动提出与另一方的债务相抵销的。
2021.01.06 104
-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怎么办?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的,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当事人互负债务,未按顺序履行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有权在对方履行前拒绝其履行要求。当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当事人互负债务,
2021-11-21 15,340 -
法律上将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怎样处理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的,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一、当事人互负债务,未按顺序履行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有权在对方履行前拒绝其履行要求。当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二、当事人互
2021-11-12 15,340 -
当事人的债务到期后该怎么办?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的,可以互相履行,消灭债务,或者主张抵销。我国民法规定,当事人互相负债,债务标的物种类质量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抵销自己的债务和对方的到期债务;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
2021-11-11 15,340 -
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能抵消吗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可以抵销,但是必须要符合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互负债务抵消的条件。也就是双方当事人所欠下的债务都是已经到期的,而且债务必须是属于合法的债务,清偿的方式也是一样的。
2022-06-25 15,340
-
01:03
当债务人被判刑时该怎么办
如果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务人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影响债权人要求其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审理债务案件时,可缺席审判。一旦民事判决生效,债权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因此,债权人可向法院提供
1,022 2022.04.15 -
01:26
夫妻离婚债务应该怎么办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时的债务需要认定是否是共同债务,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一方债务只需一方偿还。如果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
1,073 2022.04.15 -
00:57
债务人被判无期债务怎么办
如果债务人被判无期徒刑的,不影响债务的偿还。 首先,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动提供关于债务人所拥有的财产状况。如果有可执行财产的,可以对其强制执行。其次,人民法院也可以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询、冻结、扣押、划拨,但是对上述财产的处置,不能超过
1,577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