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物权登记机关的禁止行为有哪些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登记机关的禁止性登记行为有: 1、登记机构不得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目前我国对不动产评估采取的是中介机构服务性评估。即不动产所有权人只要向登记机构提供的评估结果是合法评估机构出具的,就应该作为登记的依据进行登记,而不能要求当事人进行二次评估。目前有一些房地产登记机关强制登记申请人进行评估的做法是行政违法行为,应该予以制止。 2、登记机构不得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因为行政登记属于收费登记业务,而有些地方的不动产行政登记机构为了增加收入,经常以年检名义对不动产进行重复登记。如果行政机构以年检为名进行的以收费为目的的重复登记,将是行政违法行为,当事人有权通过行政诉讼撤消行政机构的违法重复登记。 3、登记机构不得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是指国家行政主管机关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的内容和范围及相应的程序,各类不动产行政登记机构都必须遵循相应的行政登记法规。如果发生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行为,就是无效行政行为,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要求撤消。如某地的房产行政登记机构在房产行政登记中向当事人收取土地收益金,该行为显然超出了房产登记的职责范围,当事人有权拒绝该行为。如果行政登记机构坚持这一做法,当事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要求撤消该收费行为。 4、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这一项规定目前在许多地方并不能得到有效遵守。如有的房产交易行政登记机构规定:对新建的房产进行交易登记时按件收费,对旧房二次交易按面积收费,并强制收取评估费、并在审查交易时故意按评估价款比例收取交易审查费是不允许的,相关当事人和单位可以根据此项规定主张权利并要求行登记机关撤消行政规定并予以退费。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
登记的动产物权有哪些
动产物权是不需要登记的。以动产作为标的的物权是动产物权,比如动产所有权、留置权、质权等。动产物权不采用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要件的取得方法,世界各国一般皆以交付作为其取得方法及成立要件。只是一些特殊动产物权除交付外,在进行登记后才能对抗善意第三
2021.02.03 1,868 -
请问机动车的禁止行为有哪些?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
2020.01.03 171 -
不同动产的抵押登记机关有哪些
不同动产的抵押登记机关如下: 1、抵押物为企业设备等动产的,登记机关为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抵押物为机动车的,登记机关为车辆管理局; 3、抵押物为船舶,登记机关为海事局。
2021.01.24 204
-
房屋登记机构禁止的行为有哪些?
《物权法》第十三条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2022-11-01 15,340 -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有哪些行为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
2022-05-25 15,340 -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有哪些侵犯财产权的行为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
2022-11-07 15,340 -
不动产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
2022-06-27 15,340
-
01:20
有权扣划的机关有哪些
有权扣划的机关有: 1、法院; 2、税务机关; 3、海关。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有权冻结扣划的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按照现
15,752 2022.05.11 -
01:05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
如果是不动产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不动产物权变动依登记,以房屋所有权变动为例,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并不会发生所有权变动,只有在双方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
811 2022.06.22 -
01:07
不动产登记证明和不动产证的区别
不动产登记证明和不动产证,一般有以下的五个区别,具体如下:1、封面名称。房产证的封面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不动产权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2、扉页盖章。房产证为各地方人民政府的公章,不动产权证为各登记机构公章;3、扉页增
8,789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