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用人单位能否以其经济赔偿与劳动者的不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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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劳动者自己原因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如果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以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工作,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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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获得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迁址,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如果劳动者主动在此期间提出辞职的,不属于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变化,变更劳动合同达不成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劳动者主动向单位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不用给予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用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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