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32条规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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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门于2007年12月1日联合发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是全国首部专门规范单用途预付卡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的省级地方政府规章,为加强江苏省预付卡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省有关部门将重点围绕四个方面开展《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工作:一是完善协调机制。发挥好省、市、县地方各级政府单用途预付卡管理联席会议机制作用,进一步细化部门职责分工,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二是制定配套细则。各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各行业具体配套实施细则和办法,抓好各业务领域预付卡管理工作。三是加快平台建设。依托省政务云平台、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建设省市县三级应用的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实行预付卡管理规范化、服务智能化。四是做好普法宣传。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充分运用各类媒体进行普法宣介,提高社会公众认知度,提升消费者提高权益保护意识,引导经营者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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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如何理解
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 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三个显著特
2020.03.19 147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是什么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门于2007年12月1日联合发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各地区
2022.07.07 267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是什么
我国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门于2007年12月1日联合发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在国家统一政策指
2020.09.12 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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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办法第32条的规定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收或者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者商品住房开发。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组织或者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2022-09-09 15,340 -
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32条规定全部内容?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收或者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者商品住房开发。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组织或者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2022-09-17 15,340 -
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21条如何规定的?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当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市、县人民
2022-09-08 15,340 -
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如何?
经济适用住房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
2022-09-10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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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如何过户经济适用房的过户的流程如下: 1、先由买卖双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 2、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的网签备案; 3、缴纳契税,印花税等等相关的过户费用,并且取得税费完税证明。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 4、买卖双方带上相关的资料,办
1,512 2023.01.04 -
01:05
经济适用房如何变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是可以转化为商品房的。经济适用房是属于一种保障性住房,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转化成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除非将经适房转变为商品房,前提条件
4,555 2023.01.04 -
00:59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经济适用房申请应符合以下的三个条件: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3、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
9,456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