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20条具体内容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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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及饮用水备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污水排放口;(二)堆放、填埋、倾倒高毒、高残留农药等危险废物,及工业废物、生活垃圾、粪便、渣土和其它废弃物;(三)设立油库、化学品仓库、装卸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四)建设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五)破坏植被;(六)淘金、采砂、开山采石、围水造田和在五度以上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七)建设畜禽养殖场、屠宰场;(八)设立风景区(点)、居民点;(九)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以及其他不正当方式排放污染物;(十)建立墓地;(十一)违反法律、法规对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定的其他行为。前款规定范围内现有设施,应当限期拆除或者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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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饮用水源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破坏他人饮用水源,为故意损坏罪,造成人员中毒、腹泻等症状的,公安部门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按相关罪责轻重依法处理。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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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第90条的具体内容
第九十条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2020.11.28 1,105 -
破坏饮用水源属于什么罪
破坏饮用水源属于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破坏他人饮用水源,造成人员中毒、腹泻等症状的,公安部门会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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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8条具体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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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一条具体内容是什么?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022-09-08 15,340 -
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七条具体内容是什么?
市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本市饮用水备用水源,并加强保护。
2022-09-08 15,340 -
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九条具体内容是什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加强水源选择、水质鉴定和卫生防护等工作,改善村镇饮用水条件。
2022-09-08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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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水如何自救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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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是关于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规定。返还原物是物权请求权的一种。当物权人的物被他人侵占,物权人的对物支配权受到侵害时,物权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使物复归于物权人事实上的支配。返还原物权请求权的产生,须有他人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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