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未分割,拆迁后动迁安置房产权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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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黄兰与邱高忠于1986年7月20日登记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于1997年在重庆市永川区胜利路街道办事处永青村捡尸坳村民小组修建了房屋一幢,房屋所有权人为邱高忠,共有权人为黄兰。后因双方在银行贷款,该房屋被用作借款抵押。2001年9月10日,双方协议离婚,双方未明确上述房屋归属状况。2009年11月9日,天作公司以上述房屋面积及临时设施与邱高忠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补充协议,双方约定由天作公司安置邱高忠房屋6套、地下非住宅车库200平方米,并一次性补偿临时设施费60000元。该协议签订后,邱高忠于2009年11月19日将该房屋交由了天作公司拆除,天作公司亦已补偿其临时设施费50000元。另外,天作公司安置给邱高忠的房屋尚未动工修建。 黄兰知悉后,起诉要求分割补偿的还产房3套,临时设施费30000元,并由天作公司履行协助义务。 【案件思考】 夫妻离婚时未约定共有房屋的归属,离婚后一方私自与第三方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另一方是否能主张还产房的物权? 【法庭判决】 黄兰与邱高忠讼争的原房屋系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为原夫妻共同财产,其二人在协议离婚时未明确房屋归属状况,原房屋产权证书亦未作变更,黄兰故对该房屋享有共有物权。因该房屋现已被拆除,该房屋的物权即已灭失,而相应的拆迁安置房屋目前尚未修建,新的物权尚未成就且并非原房屋物权的继续,黄兰不能以对拆迁之前的房屋享有物权为由主张拆迁安置房屋的物权,仅能另案要求侵犯其权利的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故黄兰要求分割拆迁安置房屋的理由不能成立。关于天作公司补偿邱高忠临时设施费的问题,因黄兰未举示该费用是天作公司对其住房给予补偿的相关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综上,黄兰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法理延伸】 法院在判决时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即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得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张雷律师认为,该规定是针对离婚时双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情况,而在本案中,离婚时房屋的所有权是人是邱高忠与黄兰,房屋被抵押并不影响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该条规定对本案并不适用。 另外,离婚时未明确房屋归属,则该房屋仍然属于黄兰与邱高忠二人共有,邱高忠没有经过黄兰的同意私自处理了二人共有的房屋,需要对黄兰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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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如果仅登记在购房一方名下的,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因此该房拆迁所得的拆迁安置房仍归一方所有,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如果被拆迁房产虽是一方的婚前房产,但是在房产证上加上了配偶的名字,那么因此而取得的安置房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判决。
安置房50年后产权一般来说还是归属自己的。安置房的房产期限虽然在房产证上写的是50年,但是可以采取延长土地的使用期限的方式继续使用房子。如果房子要被拆迁,那么能拿到拆迁补偿以及安置的地方,这时房子就是属于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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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离婚后怎么分割
动迁安置房离婚时分割如下:房屋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且婚后未对房屋进行扩建、添附以及征收差价补偿的,另一方无权获得动迁安置房;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均有权获得动迁安置房;婚后对房屋进行扩建或者添附的,动迁安置房的增值部分双方各占50%。
2020.04.07 232 -
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谁所有
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谁所有,要按实际情况来决定。例如: 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2、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
2021.04.16 2,712 -
离婚拆迁安置房分割
一、由于拆迁安置房取得方式的多样化,房屋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a、以产权置换的方式取得的种类: 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
2021.04.13 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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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未分割的拆迁安置房有房产
①不同的产权界定意味着不同的财富分配:谁拥有产权,谁就能因此获得经济利益。谁不拥有产权,要得到这种产权就必须为此付费。因而,谁拥有的产权多,谁的收入就高,反之则低。②产权安排也直接影响资源配置效率。具
2022-03-22 15,340 -
拆迁安置房产权归谁怎样分割?
拆迁安置房根据土地性质的不同,房屋性质也有很大区别,一般来说安置房都是在国有划拨土地上建设的,这类房屋是有产权的,但是,在一定时间内限制上市交易。还有一些地方的安置房是政府直接购买的正规商品房来安置,
2022-07-09 15,340 -
拆迁安置房产权归谁?
私有产权证拆迁一般在回迁时,回迁房应当还是私有房权证,可以自由买卖;没有私有房权证房的拆迁,大多回迁房是小产权房,不许自由买卖。具体情况,多见当地房屋拆迁补偿实施方案。
2022-08-05 15,340 -
拆迁安置房离婚后房产分割是怎么分的?
另一种情况是,被拆迁房屋是集体土地性质的,安置时“按人头”计算面积的,夫妻双方当然对于自己享有的安置面积享有一定份额。而对于增购面积,如果用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进行折抵的,属于被拆迁房屋所有人一方;如果是
2022-07-15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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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动迁房如何分割
离婚之后,一般都不会涉及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因此,在正式离婚之前,双方都应当对动迁房进行分割。无论是登记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需要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进行相应的处理。而在离婚的过程中,对于动迁房的分割问题,需要根据双方是否能够达成一致协议
1,048 2022.04.17 -
00:57
安置房产权50年后归哪个
房屋产权年限,指的就是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它包含民用住宅,商用建筑以及工业用建筑。一般按照建筑用途不同,权属就有所不同。民用的住宅权属年限是70年,商用房屋的权属年限是40年,综合用地房屋建筑的产权年限为50年。 而安置房产权在经过50
748 2022.04.17 -
00:59
农村拆迁安置房能办房产证吗
农村拆迁安置房能办房产证。因拆迁安置房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故凡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只是相对要经过更长的时间才能取得房产证。相关法律规定动
2,810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