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偷偷录视频能作为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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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与要证明的事实有关联,能够说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可以作为证据。一、只要监控录像能说明问题即可作为证据:假如监控录像中摄入了与劳动关系相适应的场景,可以作为证据。但一般情况下,如果只有一幕录像,很难说明问题的真实存在性。如录像视频较多,能连续或反复折射出某些情节,可能能够成为证据。如录像不能反映客观要件,则不能作为证据,或者不能作为独立证据,还需要其他旁证相辅助,方能发挥证据作用。例如发广告传单,如监控录像中不能反映出传单内容,无法说明当事人从事的劳动与该单位有关系,无法作为证据。一、证据的价值:作为证据,最重要的就是能够说明问题,能够印证某一事实的存在性,与客观事件的发生有着必然联系。必须能够反映客观真实性。这其中包括直接证据和旁系证据。直接证据就是不需要其他旁证相关联,直接就可以说明问题、证实事实。旁系证据则需要与相关其他证据并联、串联在一起使用,起到一种辅助证据的作用。如果不能与事实本身相关联,则没有证据价值。二、《民诉法》规定的证据范围: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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