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3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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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4 1,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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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
安监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对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检查、督促下级政府和同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2-09-24 15,340 -
庆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36条解释
安监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对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检查、督促下级政府和同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务院
2022-09-19 15,340 -
关于庆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36条?
安监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对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检查、督促下级政府和同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务院
2022-09-25 15,340 -
庆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36条的内容
安监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对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检查、督促下级政府和同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务院
2022-09-25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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