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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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程序是前期洽谈、现场勘察。比如有一个拆迁工程需要评估公司做,或者是招标,或者是直接委托评估机构。首先要了解大概状况,包括去现场初步勘察,了解评估范围、对象等。第二个阶段是签订评估合同,然后制定工作计划。如果某评估公司要参与此次房屋拆迁,需要谈一下收费的问题,评估收费国家有指导性标准,同时参考市场情况商讨。委托双方签订评估委托合同。第三个程序是外业入户评估。外业阶段,评估机构需要到现场逐户进行评估。第四个程序是内业结算。外业评估之后需要把这些数据进行输机,按照公式进行测算。第五个步骤是出具正式评估报告。第六个步骤送达报告。送到拆迁户手中。第七个是动迁解释。第八个是把报告归档。即项目结案,有关的资料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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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房屋因公共需要被征收的,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并将征收补偿费用筹集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2、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将拆迁征收决定向被征收房屋的村集体进行公告,公告会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3、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赔偿方案,并就房屋补偿费用达成一致。 4、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支付补偿款后对房屋采取拆除措施。
农村房屋拆迁一般程序如下: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进行公告; 2、进行补偿登记; 3、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补偿费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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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安置依据: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已依法确认的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面积为准。特别情况的处理: 1、征地公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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