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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居住权是否需要本人亲自前往办理?

2024-11-21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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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需要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其他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若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在实施办法中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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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近期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上述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制作发放居住证。委托他人代办居住证需要准备材料: 1.申请表中须粘贴大1寸彩照实际尺寸为1寸半,此类型照片为证件专用照。此申请表中所贴的大1寸彩照可以与数码回执不是同一张相片,而且底色也没有要求,任意底色的大1寸彩照都可以。 2.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数码照相回执(申请人到开通网上认证的照相馆拍摄数码照相并取得照相回执)。注:居住证的相片与身份证和暂住证相片不同,因为要上传到公安部门的网站,所以办理居住证一定要照居住证的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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