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是否构成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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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判断构成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1、本罪主体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4、客观方面存在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之一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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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判断构成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1、本罪主体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4、客观方面存在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之一的行为。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次要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是对正常的社会秩序构成严重威胁和危害的行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威胁和危害正常社会秩序的主要因素之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萌生滋长,其违法犯罪活动的猖獗嚣张,在很大程度上是与某些国家机关人员对他们的恣意包庇和任意放纵分不开的。此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背弃己责,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相互勾结,或者向其屈服低头,放任甚或助成他们危害国家、社会和民众,还将造成对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特别是国家机关预防、遏制、惩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管理活动的侵害。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所谓包庇,是指行为人积极实施的一切庇护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其中、既应包括掩饰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性质,帮助其隐匿、毁灭违法犯罪证据或者作假证明的行为,还应包括为他们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向他们通风报信、替他们说情、游说等一切妨害有关部门查办、惩处、打击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既应包括利用职权、地位、影响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条件实施的包庇行为,也应包括没有利用上述条件实施的包庇行为。所谓纵容,是指行为人放弃、背离其职责范围内阻止、抑制、查究、惩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放纵、容忍他们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负有一定的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的神圣职责,如果他们不履行或不积极履行这一职责,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漠视无睹,置若罔闻,放纵容忍,便可构成本罪。值得注意的是,此处的纵容与单纯的知情不举不同,前者是以行为人负有一定的打击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为前提的。单纯的知情不举,如某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知道一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走私毒品的罪行但未予举报等,尚未进人我国刑法调整领域,不能定罪。本罪系行为犯,原则上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即可构成本罪,而不论其情节轻重,危害结果如何。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仍应依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以不认定为犯罪为宜。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和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犯罪活动。是本罪客观构成要件的两种表现形式,行为人只要实施其中一种行为,即可构成本罪,若同时实施,仍应以一罪论处,而不能实行并罚。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方可成为本罪主体。其他人员若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包庇,或者放纵其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不能成立本罪。如符合其他犯罪构成特征的,应以该其他罪论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军事机关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包括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级组织中担任职务的人员,也不包括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依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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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是否构成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有: 1、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2、客体为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3、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行为。
2020.02.15 86 -
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构成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要件: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以及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主体是特殊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方可成为本罪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
2021.07.15 105 -
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如何构成的?
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由下列要件构成的: 1、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主体要件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4、客观要件即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
2020.06.14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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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是否构成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客体要件。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客体是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2022-10-14 15,340 -
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本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实施完毕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的,原则上构成本罪且为既遂。 但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如果包庇、纵容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如行为人指使他人作伪
2023-03-01 15,340 -
如何判断是否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满足以下要件可判断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罪客体是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2023-02-07 15,340 -
如何判断是否构成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判断构成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要件有:主体要件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体要件为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主观要件为故意;客观要件表现为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2023-06-14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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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罪如何判
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分子,构成组织卖淫罪的,需要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定罪处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介绍等手段,管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之规定,组织卖淫罪有以下四个量刑幅度: 1、首先,
495 2023.01.04 -
01:29
包庇罪的构成要件
包庇罪,是行为人在明知对方为犯罪分子,但仍向司法部门提供虚假证明或证据,以此为犯罪分子掩盖罪行,或帮助犯罪分子隐匿、销毁罪证、湮灭罪迹,使得犯罪分子可以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在刑法,包庇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 包庇罪的构成要件:
2,116 2022.04.17 -
00:57
包庇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包庇罪的构成要件有: 1、客体要件,包庇罪所侵害的客体一般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 2、客观要件,包庇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有:实施窝藏或者包庇犯罪人的行为,该行为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使司法机关无法
834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