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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有哪些规定

2024-09-25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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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回复

专业分析:

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

法律依据:

《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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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根据我国税收法规的相关规定,货币出资基本上不涉及重大税务问题,但使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会产生一系列的涉税问题。然而实务中,投资方在投资时往往疏忽相应的税务问题,进而导致漏税甚至被认定为偷税,对整个投资行为造成极大不利影响。本文将主要介绍非货币资产投资设立企业中的税务问题。 一、企业所得税 非货币资产投资在企业所得税上,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根据最新的《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24]116号)规定,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规定,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对于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转让上述股权或投资收回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转让股权或投资收回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当然,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等文件规定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也可选择按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执行。 二、个人所得税 近日,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个人投资,经国务院批准,将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税政策推广至全国(财税〔2024〕41号)。按照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六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应视同销售。按照正常销售价款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于以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参照《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和《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拓荒骆驼修改:根据财税[2024]57号修改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计算:含税卖价/(1+3%)*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购进时已抵扣进项税额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个人转让“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因此,个人以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免征增值税。 四、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第一条“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的规定,只要符合共同投资、共担风险的投资行为,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产权变动不征收营业税。但对于不符合此条件的投资行为,应按《关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90号)的规定,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与投资方不共同承担风险,收取固定利润的行为,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征收营业税: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将场地、房屋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以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等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行为,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需要注意的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37号)将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的转让纳入营改增范围,2024年8月1日后,以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对外出资,是否应缴纳增值税,现行税收政策未予明确。 五、土地增值税 以土地、房产对外投资,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主要根据投资主体是否为房地产企业而不同。非房地产企业暂免征收,房地产企业视同销售,计算征收。 《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只有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以土地、房产投资土地增值税的处理适用48号文的规定。房地产企业之间或者非房地产企业与房地产企业之间以土地、房产投资,适用《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5条的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即此种销售行为视同销售处理,如有增值则依法计算纳税。 六、印花税 一般情况下,在投资设立新公司的过程中,对于新设立的营业账簿,需要缴纳印花税。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如房产,在进行产权变更手续时,需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同时,对于因设立公司需要签订的一系列财产租赁合同、技术合同、购销合同等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也需要缴纳印花税。 小结 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涉及税种较多且较为复杂,加之没有系统的税收法规直接规定,有关投资产生税务处理散见于多年的税收行政规章甚至规范性文件中。企业在以非货币资产进行投资时,应充分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以避免过重税负,导致投资失败。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一、非货币投资个人所得税以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并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的个人为纳税人。 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三、纳税人以不动产投资的,以不动产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以其持有的企业股权对外投资的,以该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以其他非货币资产投资的,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四、纳税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纳税所得额为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 五、非货币性资产原值为纳税人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纳税人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非货币性资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非货币性资产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法核定其非货币性资产原值。 六、合理税费是指纳税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过程中发生的与资产转移相关的税金及合理费用。 七、纳税人以股权投资的,该股权原值确认等相关问题依照《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67号发布)有关规定执行。 八、纳税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需要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于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之日的次月15日内,自行制定缴税计划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见附件)、纳税人身份证明、投资协议、非货币性资产评估价格证明材料、能够证明非货币性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的相关资料。 2024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期限未超过5年,尚未进行税收处理且需要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于本公告下发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分期缴税备案手续。 九、纳税人分期缴税期间提出变更原分期缴税计划的,应重新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并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报送《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 十、纳税人按分期缴税计划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时,应提供已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和本期之前各期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十一、纳税人在分期缴税期间转让股权的,应于转让股权之日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十二、被投资企业应将纳税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入本企业取得股权和分期缴税期间纳税人股权变动情况,分别于相关事项发生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协助税务机关执行公务。 十三、纳税人和被投资企业未按规定备案、缴税和报送资料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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