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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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当控制,又称过度控制,指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过度控制,主要发生在母、子公司之间。 2、资产和事务的混同。公司和股东的财务记录、账户等没有分开、股东随意处分公司的财产、公司没有遵守正常的设立程序、母子公司使用共同的董事和雇员、共同的利润分配政策等。 3、组织机构混同。 4、滥用公司形式。股东利用公司形态逃避合同义务或法律义务时,公司被作为股东逃避义务的工具,有悖于法律正义价值,因而公司的行为被视为股东的行为,股东即应对此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一般表现多为逃债)是现代商业社会的一个普遍现象。但是对此如何依法进行法律否定,以规范社会经济秩序则是国家立法和司法机关的重要任务。对此,我国的立法机关已经在逐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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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
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包括: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以及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等行为。
2020.10.19 213 -
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的责任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0.10.16 222 -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表现有哪些?
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表现形式一般为: 1、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过度控制; 2、资产和事务的混同; 3、组织机构混同; 4、滥用公司形式。
2020.01.12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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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2-06-09 15,340 -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表现
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表现形式一般为: 1、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过度控制; 2、资产和事务的混同; 3、组织机构混同; 4、滥用公司形式。
2022-06-09 15,340 -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有哪些表现
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表现形式一般为: 1、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过度控制; 2、资产和事务的混同; 3、组织机构混同; 4、滥用公司形式。
2022-06-08 15,340 -
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
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包括: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以及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等行为。
2022-06-06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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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的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责任,根据损害对象的不同,可分为三种情况: 1、如果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造成公司损失,则应当赔偿公司损失。 2、如果造成其他股东损失,则应当赔偿其他股东的损失。 3、如果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则应当就公司债务对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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