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打借条如何认定,有哪些常识必须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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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需要注意以下常识,才能有效避免纠纷:借条一般需要包括贷款类型、货币、用途、金额、利率、期限等。;贷款利息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以及借条中的重要内容应明确约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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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借条时要注意的法律常识: 1、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 2、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 3、不要书写借条的原因关系。 4、尽量附带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证号码。
打借条时要注意的法律常识: 1、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 2、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 3、不要书写借条的原因关系。 4、尽量附带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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