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38条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是经2014年3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4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公布。该规定分总则、管辖、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决定、送达、执行与结案、附则8章61条,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是什么?
作出有关食品药品的行政处罚的程序规定:先由行政机关发现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或接到报案;然后在一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如果决定立案的,再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最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执行。
2020.06.13 181 -
市场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包括总则、管辖、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执行与结案、附则七个章节内容。主要内容包括两个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自发生争议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
2020.11.11 2,930 -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是什么?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是经2014年3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4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公布。该规定分总则、管辖、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决定、送达、执行与结案、附则8章61条,自2014年
2020.02.01 173
-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38条规定是什么?
听证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和书记员。听证主持人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指定本机关内部的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一般由本机关法制机构人员或者从事法制工作的人员担任。书记员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内部的一名非本案调查
2022-09-19 15,340 -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38条什么内容?
听证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和书记员。听证主持人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指定本机关内部的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一般由本机关法制机构人员或者从事法制工作的人员担任。书记员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内部的一名非本案调查
2022-09-14 15,340 -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条是什么?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案件时,发现有涉及其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应当参照本规定第八条填写有关文书,连同有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管辖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查
2022-09-19 15,340 -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48条是什么?
药品监督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决定,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报所属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022-09-20 15,340
-
01:04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行政处罚是触犯了行政法规规范的人,可能需要承担的,对于这些民事主体。如果是被责令需要承担相应的处罚,则需要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但是根据司法
3,249 2022.04.17 -
00:58
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的区别
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的区别有以下三点,分别是: 1、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对象是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 2、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理由是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二审程序对上诉理由未作限制; 3
791 2022.07.06 -
00:58
卖过期药品怎么处罚
卖过期药品的处罚,具体如下: 1、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 2、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3、情节
4,380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