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棚户区撤并搬迁怎么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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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改造地块房屋的不同性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应当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拆迁之时,被拆迁房屋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补偿,如果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精神,结合周边房屋市场价格,按照被征收人居住条件有所改善为原则,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补偿。改造范围内的居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棚户区拆迁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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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靠落户问题 1.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的原则是父母须到被投靠子女所在地居住生活。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上(含45岁),提前退休、体弱多病的,凭单位退休证明或医院体检证明可不受年龄限制,同时不受原户籍所在地是否有其他子女限制。 2。夫妻投靠落户。夫妻投靠落户,凭结婚证既可办理落户手续,不受年龄和婚龄限制,不需要居(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 二、毕业生落户问题 1.毕业生离开原就业地的。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已将户口落在就业地的毕业生,因工作变动离开就业地,但超过教育主管部门改派期限无法办理改派手续的,可将户口迁回原籍户口所在地。 2.持证未落的。对于因各种原因持《户口迁移证》未落户的毕业生,不论签发时间和签发地址,一律可在原籍恢复户口。对于离开就业地的,毕业生持相关手续到县(区、市)公安(分)局户籍管理部门申请户口准迁证,公安机关及时予以签发。对持证未落的,派出所受理后,可当场办理,不需要逐级申报。 三、户口迁移时出具户籍证明问题。今后各地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不再要求群众在迁出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证明、无违法犯罪证明等其它证明材料。派出所内勤民警落户后,须登录违法人员信息系统查看落户人是否曾经有过违法犯罪经历。如果有,通知责任区民警按规定管理。
(一)补偿安置方式。采沉区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方式分为产权调换和货币化安置。 (二)补偿安置政策。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房源分为采沉区棚户区新建房屋和政府集中购买房屋。采沉区棚户区居民选择产权调换的,根据原可居住房屋面积,就近上靠户型予以安置,并对原可居住房屋评估单价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新安置楼房基准价格结算差价。选择产权调换为多层住宅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安置用房,差价额每平方米超过350元的,按350元结算;差价额每平方米低于350元的,以实际发生的差价额结算。新安置楼房面积大于原可居住房屋面积部分,45平方米以内差额面积部分,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每平方米1350元结算;超出45平方米以上差额面积部分,按楼层价格结算差价。新安置楼房基准价格为每平方米1650元,一层至五层每平方米1700元,六层每平方米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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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迁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一)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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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31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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