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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募集方式设立的的认股人和发起人能否分期缴纳股款?为什么?

2022-10-29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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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29回复

专业分析:

肯定可以,《公司法》并没有禁止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发起人分期缴纳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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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募集设立不可以分期缴纳。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也就是说对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实际缴纳了多少钱,就是多少股本,没有认缴出资的概念,不存在分期还是一次性缴足的问题。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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