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免契税适用的情况都有哪些

免契税适用的情况都有哪些

2023-08-10 18:03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新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8-10回复

专业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土地使用权变更免契税的情况有: 1、承受土地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 2、土地被依法征收或占用,重新承受土地的; 3、承受荒地用于农、林、牧、渔项目开发的; 4、财政部或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免征项目。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 2、等价交换房屋,享受免征契税政策。 3、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和接收整体出售国有、集体企业的免征契税。 4、根据财税〔2020〕4号文件规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对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房屋、土地权属免征契税。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律师普法更多>>
  • 土地使用权变更免契税的情况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变更免契税的情况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变更免契税的情况包括: 一、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 二、等价交换房屋,享受免征契税政策。 三、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和接收整体出售国有、集体企业的免征契税。 四、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对

    2020.07.08 133
  • 免征契税的六种情况
    免征契税的六种情况

    免征契税的六种情况是: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2、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3、承受荒山、

    2022.07.02 1,510
  • 不适用于减刑的情况都有哪些
    不适用于减刑的情况都有哪些

    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一般不适用减刑。 限制减刑犯罪的类型根据《刑法》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

    2020.12.27 119
专业问答更多>>
  • 契税有没有免征的情况?

    我国的契税优惠政策有:承受土地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减征或者免征;土地被依法征收或占用重新承受土地的减征或者免征;承受荒地用于农、林、牧、渔项目开发的减征或者免征。

    2022-11-11 15,340
  • 契税有没有免征的情况

    我国的契税优惠政策有:承受土地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减征或者免征;土地被依法征收或占用重新承受土地的减征或者免征;承受荒地用于农、林、牧、渔项目开发的减征或者免征。

    2022-07-19 15,340
  • 什么情况免契税,具体规定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

    2023-01-28 15,340
  • 什么情况免契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

    2022-06-23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哪些情形适用法定继承 01:13
    哪些情形适用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主要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拥有的遗产的处理立遗嘱时,将由法律所规定继承人的范围、以及继承顺序的一种继承形式。法定继承同时也是遗嘱继承以外的,按照法律的直接规定将被继承人的遗产转移给继承人的一种遗产继承的方式。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

    1,620 2022.04.17
  • 犯罪未遂的情况有哪些 01:08
    犯罪未遂的情况有哪些

    犯罪未遂的情况具体如下: 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是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

    1,096 2022.11.21
  • 逾期交房的免责情形有哪些 01:00
    逾期交房的免责情形有哪些

    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如果买卖双方在购房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交付时间,如果开发商超过约定的时间未交房的,则需要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但是合同法也明确规定了逾期免责的例外情况。 根据《合同法》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逾期交房的免责一般包含以下两种情

    1,201 2022.04.17
房产纠纷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