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土地登记办法第14条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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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车管所或交警中队登记上牌。现场办理地点:车管所(地址:临淄区管仲路35号);一中队(地址:临淄区辛三路与大顺路路口西100米);二中队(地址:临淄区临淄大道350号);三中队(地址:临淄区南门村);齐陵中队(地址:临淄区309国道临淄收费站西邻居)等。
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4、支付本市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购房首付款的; 5、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 6、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7、家庭成员因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医疗费用支出过高,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 8、离休、退休的; 9、出境定居的; 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11、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在异地缴存,封存满半年的; 1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3、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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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产假的法律规定多少天
产假的一般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020.09.03 270 -
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
2020.05.16 1,712 -
土地管理法第36条规定
第三十六条的内容是: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2020.02.21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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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土地登记办法第14条规定原文内容?
城镇居民住房上市交易的,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证书、书、交易合同向土地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2022-09-10 15,340 -
淄博市土地登记办法第34条新规是怎样的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依法登记的土地,擅自转让、出租、抵押的,其转让、出租、抵押土地的行为无效,由土地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非法转让土地处理。第三十五条未按注册登记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土
2022-09-10 15,340 -
淄博市土地登记办法第12条有什么新规定?
预售商品房的,预售人应当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证书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向土地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土地登记,领取商品房用地宗地分割转让登记证明,并将商品房用地宗地分割转让登记证明转交购
2022-09-10 15,340 -
淄博市土地登记办法第13条新规是怎样的?
出售公有住房的,出售单位应当自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房屋产权证书和原土地证书办理变更土地登记。
2022-09-09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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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划拨土地可以办理抵押登记吗
企业划拨土地是可以抵押的。但需要相关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要交付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额,将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才能和附属建筑物一并抵押。也可以是要求设定抵押的房地产,其土地使用权是划拨取
1,668 2022.05.11 -
00:56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最新
土地案件查处情形如下: 1、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2、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3、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 4、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
2,045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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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法赔偿规定第53条
侵权的专门法赔偿规定第53条如下: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
996 2022.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