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失业保险新规定新规范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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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依照本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建议有关人民政府责令其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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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新规定
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前,用人单位和当事人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长最长为1年。缴纳失业保险5年以上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长最长为1年半。缴纳失业保险超过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长最长为2年。再就
2021.04.28 756 -
《失业保险新规定》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
2020.07.12 395 -
第三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本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条是关于商量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定。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和劳动者劳动权的实现,本法限定在特定要求和流程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量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能够解除
2020.07.12 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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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六条新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分立、合并、破产、歇业或者被撤销的,应当自分立、合并、破产、歇业或者被撤销之日起30日内,到原受理
2022-09-17 15,340 -
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三十八条有什么新规定?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定期将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可以免费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失业
2022-09-12 15,340 -
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三十一条有什么新规定?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失业人员调查和统计;(二)核定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应当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以及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开具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领取
2022-09-17 15,340 -
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三十七条新规是怎样的?
统筹地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的由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应当掌握、分析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情况,对失业保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
2022-09-17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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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业收费新规定2021收费标准
2021年山东省物业收费新规定和收费标准如下:2021物业费标准分为一级每平米每月1元、二级每平米每月0.75元、三级每平米每月0.35元、四级每平米每月0.25元四个标准,每个地区的收费标准,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物业公司必须按合同
19,379 2022.04.12 -
01:06
江苏省社保缴费基数
江苏省社保缴费基数为,江苏省基本医保和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19335元每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368元每月。 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通常是按当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的。 通常,单位会根据职工的基本工资确定社保缴费基
9,412 2022.04.17 -
01:00
密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罚款
密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罚款如下: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使用商用密码,或者未按照要求开展商用密码应用
6,327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