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罪寻衅滋事罪追诉时效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滥伐林木罪追诉时效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盗伐林木罪的最高刑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其追诉时效为十年。《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滥伐林木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森林法和其他有关保护森林和林木的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和对森林和林木管理的正常工作秩序。 (二)客观要件 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森林法和其他有关保护森林和林木的行政法规、规章制度;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核准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林木;虽然申请批准获取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背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要求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实施了滥伐林木行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滥伐林木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是在明知的情形下滥伐林木,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
-
盗伐林木罪的追诉时效
盗伐林木罪的追诉时效是: 1、犯盗伐林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追诉期限是五年; 2、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期限是十年; 3、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期限是十年。
2020.08.17 135 -
滥伐林木是盗伐林木罪吗
一般不是盗伐。无论滥伐林木罪主观罪过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其主观内容都不包含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而盗伐林木罪只能是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
2020.01.05 239
-
滥伐林木罪追诉时效
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滥伐林木罪追诉时效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
2023-07-27 15,340 -
滥伐林木罪如何追诉
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滥伐林木罪追诉时效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
2022-07-21 15,340 -
滥伐林木罪量刑标准 滥伐林木罪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森林法的规定,
2022-02-20 15,340 -
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
两者都侵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在认定犯罪时应当参照有关保护森林的法规,而且两种犯罪往往交织在一起。但是,这两种犯罪的性质不同。过去理论上一般认为,区分滥伐和盗伐的界限,以是否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
2022-05-20 15,340
-
01:10
寻衅滋事罪追诉时效
触犯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法院追诉的期限是多久,具体要看该罪名的法定最高刑。一个犯罪的追诉期限有以下四种情况:1、如果一个罪名的法定最高刑不超过5年有期徒刑,那么这个犯罪的追诉期限为5年;2、如果一
4,539 2022.04.17 -
01:49
滥伐林木罪认定标准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相关森林保护法规,未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持有许可证条件下,未在规定的地点、数量、种类范围内任意砍伐为本单位管理或者所有的,或是本人自留山上的林木,且数量较大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有关保护
1,733 2022.04.15 -
01:13
滥伐林木罪怎么处罚
滥伐林木罪的处罚如下: 1、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滥伐林木罪
4,278 2022.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