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同居关系解除后,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如何处理?

同居关系解除后,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如何处理?

2021-01-14 20:36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1-01-14回复

专业分析:

同居关系解除后,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如何处理?   基本案情   陈x娟(女)与舒x秦(男)原系同一单位职工,双方于1990年开始同居生活,当时舒x秦尚未离婚。1994年11月22日双方非婚生育一子舒万清,后舒x秦离婚,继续与陈x娟同居生活,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此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常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在同居生活期间,陈x娟出资59,000元购买江北区建新东路69号8单元8-2号房屋一套(系舒x秦单位优惠售房,未办理产权证)。2004年2月陈x娟向重庆九龙坡区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舒x秦的同居关系,并要求法院将房屋判归自己所有。   一审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在有配偶时与他人同居生活系违法行为。在案件审理时原、被告已符合结婚条件而未补办结婚登记,应属同居关系。现双方同意解除同居关系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对子女的抚养达成一致意见本院予以尊重,子女抚养费给付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收入情况确定。遂判决:解除原告陈x娟与被告舒x秦的同居关系;非婚生子舒万清由原告陈x娟负责抚养,被告舒x秦从2004年2月起每月给付抚养费150元;共有财产位于江北区建新东路69号8单元8-2号房屋一套归原告陈x娟所有,陈x娟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舒x秦房屋折价款20000元。   宣判后,原审被告舒x秦不服,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人舒x秦称:位于江北区建新东路69号8单元8-2号房屋一套系本单位福利房,该房屋应属上诉人的个人财产。本人同意退还陈x娟的购房款59,000元,要求分得房屋和抚养小孩。陈x娟表示只要上诉人同意一次性给付房款59,000元,就同意其意见。由于上诉人不同意一次性给付房款,双方协商未果。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在同居期间舒x秦在本单位购买的福利房理应归舒x秦所有,但舒x秦应将陈x娟支付的房款59,000元退还陈x娟。由于陈x娟从1994年起外出打工,小孩舒万清长期随舒x秦一起生活,因此非婚生子舒万清由舒x秦抚养为宜。据此判决如下:非婚生子舒万清由舒x秦抚养,陈x娟从2004年2月起每月给付小孩抚养费150元;共有财产位于江北区建新东路69号8单元8-2号房屋一套归舒x秦所有,舒x秦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陈x娟购房款59,000元。   律师分析   这是一起解除同居关系的纠纷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同居关系解除以后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   由于我国对婚姻采取登记制度,未经结婚登记而同居的,不受法律的保护。对于同居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12月27日起实施)第5条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989年12月13日)指出: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4年4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结合本案,双方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就同居,陈x娟于2004年2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并解决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双方开始同居时舒x秦尚未离婚,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双方已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故一审法院告知双方应在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但双方均未补办,且都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因而法院判决解除他们的同居关系是正确的。对双方同居期间所生的孩子舒万清,二审法院考虑到由于陈x娟从1994年起外出打工,小孩舒万清长期随舒x秦一起生活,因此非婚生子舒万清由舒x秦抚养最为合适,陈x娟每月给付150元的抚养费也能够满足舒万清的实际需要。有关江北区建新东路69号8单元8-2号房屋的归属问题,是本案争议的焦点。一该房屋系陈x娟与舒x秦同居期间购得,属双方共有财产。虽然购买该房屋时由陈x娟出资,但由于该房屋系舒x秦单位福利房,理应归舒x秦所有,当然,舒x秦应将陈x娟支付的房款59,000元退还陈x娟。而且双方对于该房屋归舒x秦所有达成一致,只是在购房款是否一次付清的问题上协商未果。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舒x秦所有、由舒x秦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陈x娟购房款59,000元是正确的。   律师随感   同居并非合法的婚姻,因而不受法律的保护。对于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法律规定是按一般共有财产来处理。共有关系可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当事人主张按份共有的,应当予以证明,证明不了的则法院会推定为共同共有。同居期间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适用婚姻法中有关非婚生子女的规定,他们的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与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这是法律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所做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2、父母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有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有父方抚养。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方法是双方可以一起协议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以及孩子抚养费用的支付方式和额度,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会依据有利孩子健康成长原则依法进行判决。

律师普法更多>>
  • 解除同居关系怎样处理子女抚养问题
    解除同居关系怎样处理子女抚养问题

    1、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有明确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无明确规定的适用婚生子女的规定。 2、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父母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有哪一

    2021.01.19 126
  • 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割的问题
    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割的问题

    同居关系财产的分割,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确定。同居期间,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于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以确定按份共有。协议不成的,法院可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2021.03.29 147
  • 解除同居关系分割的财产问题
    解除同居关系分割的财产问题

    解除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有如下规定: 1、一方的个人财产,关系解除时,不予分割,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2、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按照共同共有处理,若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同居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

    2021.02.16 129
专业问答更多>>
  • 同居关系解除后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法院对子女抚养权如何处理

    1、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2、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

    2022-02-25 15,340
  • 解除同居关系后,子女抚养问题如何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

    1.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

    2022-04-25 15,340
  • 解除同居关系如何处理子女抚养问题?

    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方法是双方可以一起协议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以及孩子抚养费用的支付方式和额度,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会依据有利孩子健康成长原则依法进行判决。

    2022-06-07 15,340
  • 解除同居关系如何处理子女抚养问题

    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方法是双方可以一起协议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以及孩子抚养费用的支付方式和额度,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会依据有利孩子健康成长原则依法进行判决。

    2022-06-06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子女与养父母抚养关系解除的条件具体如何 00:38
    子女与养父母抚养关系解除的条件具体如何

    养父母与子女抚养关系解除条件,具体如下: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也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解决。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具体来说,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

    1,193 2022.05.11
  • 怎么与养子解除收养关系 01:13
    怎么与养子解除收养关系

    养父母如果要与养子解除收养关系,可以通过协议解除和判决解除两种方式进行;在养父母与养子解除收养关系时,如果养子是未成年人,按照法律规定,养父母不得与养子解除收养关系,但养父母和送养人进行协议解除的除外;如果养子已满10周岁以上,还需要征求养

    2,039 2022.04.15
  • 同居关系怎么解除 01:12
    同居关系怎么解除

    同居关系如何解除,首先要看同居是否构成事实婚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事实婚姻的特点有三个:1、同居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2、同居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3、同居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情形。另外,如果同居关系是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并且男女

    1,818 2022.04.17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