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1条的写法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2020.04.19 280 -
公职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条例
国家公职人员违反现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违法生育的,除接受当地县级计生部门和处理缴纳社会抚养费外,还得接受当地党委政府出台的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规定受到党纪和政纪的处理,处理结果,很可能就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020.02.01 725 -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的作用
原来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已经与现行政策不相符了,所以必须修改。该法第十八条以及相关条文都要做适当修改,配套的法规规章也需要做相应的修订。一是因为计划生育法律规范了公民的生育行为,是公民生育行为的底线;二是因为两孩生育政策与原先《人口与计划
2020.11.25 238
-
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条
工作应当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与增加妇女受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和创建文明家庭相结合。
2022-09-11 15,340 -
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8条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家庭,自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独生子女入托(园)费每月报销十五元至七周岁。
2022-09-12 15,340 -
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1条
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和子女的,由其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经济补助和其他必要的帮助。
2022-09-11 15,340 -
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2条
保健费及其他优待开支,夫妻均为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组织从业人员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百分之五十(男方上半年,女方下半年);夫妻一方为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组织从业人员,另一方为城镇无业居民、其他人
2022-09-12 15,340
-
01:11
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
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如下: 1、户籍所在街道办直接出证明盖章即可; 2、户籍街道办不能直接办理,则要求提供《三级证明》。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
4,653 2022.04.17 -
01:22
未婚先孕违反计划生育吗
首先,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在我国,未婚先孕是不违反计划生育的,未婚生子才违反。但是,如果未婚先孕,在给非婚生子女办理准生证和户口
7,371 2022.04.17 -
01:17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怎么办理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办理如下: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应当在生育前,持结婚证、户口簿及时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凭手册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办理机关是,夫妻双方任何
3,239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