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转成城市户口后承包地未交回的发包方是否可以收回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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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但是每个省有不同的政策文件,例如江西省,根据江西省委省政府赣发〔2010〕7号文件和国办发〔2011〕9号文件精神,承包方全家迁入城镇的,其承包土地是否交回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发包方不得强行或变相收回。 因此,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的,在2010年6月以前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之前没有交回或收回,之后再转为城市户口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确权登记,不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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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的个人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的,原在农村所承包的土地不能收回。全家迁入小城镇、县城落户的,由承包方自愿交回土地,不愿交回的,继续享有承包地。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定居,且全家户口从农村户口转变为城镇户口的,村集体可以依法收回承包地。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对于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土地,只有本村村民拥有承包的权利。其他村村民和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承包土地。但即使具有城镇户口,但户籍在本村的,仍属于本村村民,可以依法承包土地。 另外,对于荒山等五荒土地,可以由本村以外的人承包经营,承包的方式包括招标、拍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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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土地,只有本村村民才能够拥有承包的权利,其他村村民和城镇居民是不能够得到农村承包土地的。但是即使当事人具有城镇户口,其户籍还是在本村的,仍然是属于本村村民,也是可以依法承包土地的。除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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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但是每个省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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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转成城市户口后承包地要被收回吗土地承包法的内容是怎样的
1、单纯的个人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的,原在农村所承包的土地不能收回。 2、全家迁入小城镇、县城落户的,由承包方自愿交回土地,不愿交回的,继续享有承包地。 3、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定居,且全家户口从农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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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土地是否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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