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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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是用益物权,设立地役权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一般应当包括的几项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利用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具体来说: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如果不写明当事人,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发生纠纷也难以解决。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签订地役权合同,应当标明供役地和需役地两块土地的方位、四至以及面积,尤其对供役地的位置更应记录细致,并尽可能绘图表示。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其利用目的,即设立地役权是为了通行、取水、排水、铺设管线等。 (四)利用期限。即利用供役地的具体起止时间。地役权的期限是地役权存续的依据,应有明确的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地役权人可以随时终止合同。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地役权亦可有偿亦可无偿,主要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地役权合同通常是有偿的。如果是有偿的,需役地人与供役地人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费用的数额以及支付的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指通过合同约定争议的解决途径和方式。如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仲裁等途径解决争议。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以在特定需役地和供役地上设立具体内容的地役权。因此,合同的条款是否齐备、准确,决定了合同能否顺利地履行、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这里规定的地役权内容,也只是一般地役权合同应当包括的条款,但不限于这些内容,并不是说合同中缺了其中任何一项就会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无效。有关合同主要条款的规定只起到提示性与示范性的作用。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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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役地的权利人有哪些义务地役权人有哪些义
地役权人的义务主要有:对供役地的使用应当选择损害最小的地点及方法为之,这样才能使得通过地役权增加需役地价值的同时,不至于过分损害供役地的效用; 对于为行使地役权而在供役地修建的设施,应当注意维修,以免供役地受到损害;因行使地役权的行为对供役
2021.01.25 227 -
地役权分类有哪些
1、以地役权的实现方式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积极地役权和消极地役权。 2、以地役权的行使方式或权利实现的时间是否继续为标准,可以将其划分为继续地役权和非继续地役权。 3、以地役权的存在是否表现于外部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表见地役权和非表见地役权
2021.02.10 202 -
地役权特征有哪些
地役权特征有以下这些: (1)地役权是利用他人的不动产的一种权利; (2)地役权是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 (3)地役权是按照合同设立的。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
2021.01.02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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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地役权地役权的特征有哪些
地役权是指不动产的权利人如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为自己使用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地役权的特征:1、地役权的主体包括不动产的所有人和使用人。2、地役权的内容是利用他人不
2022-03-12 15,340 -
地役权主体有哪些
地役权的主体包括不动产的所有人和利用不动产的使用人。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
2022-06-24 15,340 -
地役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1、积极权利即对供役地的利用权。这种利用权,按不同的权利内容,可分为:占有状态的利用和非占有状态的利用。例如,在他人土地上建设并维持水渠,是占有状态的利用;在他人土地上通行,是非占有状态的利用。 2、
2022-10-11 15,340 -
哪些情况下供地役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
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 ( 1)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 ( 2)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2022-10-12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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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有: 1、出租人必须是通过出让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出租人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才能对土地享有处分权,合法地转移其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出租人不仅需要具有土地使用权证,而且还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
1,334 2021.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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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的区别
相邻关系和地役权主要有以下四点区别: 1、两者的性质不相同,相邻关系它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而地役权则是一种独立的物权,一般属于用益物权。 2、两者的法律效力不相同,相邻关系一般是发生基于法律规定的;而地役权一般是通过当事人签订合同之后所产生
3,114 2022.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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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相邻关系和地役权
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两者的性质有差异,地役权是属于一种独立的物权,它属于用益物权;而相邻关系则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 2、两者的法律效力有差异,相邻关系的发生是基于相关法律的规定;而地役权则是通过当事人签订合同后所产生
1,259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