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区域内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能否随意改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可以随意改变用途。业主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物业管理区域的共用设施不可以改变用途。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共用设施的行为构成对物业服务合同的违约,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自身义务的可以责令限期改正。
-
物业管理区域的共用设施可以改变用途吗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
2020.01.16 170 -
物业负责公共区域吗
看业主与物业的服务合同时如何约定的:常规性的公共服务是指物业管理中面向所有业主、使用人提供的公共性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为的是满足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的服务需求,内容通常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作具体约定,目的是为了保证物业的完好与正常使用,维持人们正
2020.09.15 1,117
-
侵占物业区域公共场地共用设施的法律条款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一)侵占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
2022-03-22 15,340 -
(三) 侵占物业区域公共场地共用设施的法律条款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一)侵占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
2022-04-04 15,340 -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物业服务用地、公共设施及物业服务用地等
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
2022-01-19 15,340 -
农用地和公共设施建设用地的区别
设施农用地属于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的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干燥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2021-11-27 15,340
-
00:50
小区内公共用地属于谁?
小区内的公共用地,一般情况下,应当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因此,一般情况下,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建
6,365 2022.05.11 -
01:04
劳务合同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区别
劳务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区别在于,二者的主体不同,而且二者的订立目的根本不同。劳务合同主要是指,民事主体之间以劳动的形式,提供给另一方主体的服务民事合同。双方签订劳务合同的目的在于,完成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是指
8,349 2022.04.15 -
00:57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有什么区别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区别如下: 建设单位就是出钱并监督施工的业主;施工单位是承揽项目,负责施工的。前者相当于地主,后者相当于长工。 建设单位是指建筑工程的投资方,对该工程拥有产权。建设单位也可以叫做业主单位或项目业主,指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者,
2,419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