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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才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

2022-11-26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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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6回复

专业分析:

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的条件: 一、客体要件: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 二、客观: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司法工作人员。 四、主观:过失。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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