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犯罪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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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罪与放火罪、爆炸罪的界限 ?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放火罪、爆炸罪的对象是公共安全。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人也可以通过放火和爆炸的方式破坏易燃易爆设备,这往往会导致火灾和爆炸的严重后果。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犯罪对象的不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使用中的易燃易爆设备;火灾、爆炸罪的犯罪对象是所有公私财产。行为人通过放火和爆炸破坏易燃易爆设备,这是法律竞争的问题。根据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论处,不得定放火罪或爆炸罪。2、本罪与故意破坏财产罪、盗窃罪等侵犯财产罪的界限 确定某一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是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还是构成侵犯财产方面的犯罪,主要看受破坏的易燃易爆设备是否处于正在使用中,破坏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也就是说,如果破坏使用中的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则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相反,如果行为人破坏了非正在使用的易燃易爆设备,则不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因为不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性;只是侵犯财产所有权,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财产的犯罪。如果是故意损坏非正在使用的易燃易爆设备,情节严重的,应以故意损坏财产罪论处;行为人以盗窃方式破坏非正在使用的易燃易爆设备,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应当以盗窃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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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有以下认定标准: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属于公共安全。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燃气或其他易燃易爆设备。所谓燃气设备,是指生产、储存、输送诸如煤气、液化气、石油气、天然气等燃气的各种机器或设施。所谓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则是指除电力、燃气设备以外的其他用于生产、贮存和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 上述易燃易爆设备还必须正在使用中,如果没有使用,如正在制造、运输、安装、架设或尚在库存中,以及虽然已交付使用但正在检修暂停使用的,对其进行破坏,不应构成本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具有以下特征: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易燃易爆设备。所谓正在使用中,是指易燃易爆设备一旦经过验收,正式交付或投入使用后,即为正在使用中,那么就要时刻保持其使用的良好状态,保证随时可以使用。因此,对那些库存的、废置不用的、正在制造安装的或正在修理中的易燃易爆设备,则不能认定为正在使用中的设备,破坏这些非使用中的易燃易爆设备,则不构成本罪。 (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 (3)行为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必须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已经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有以下认定标准: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属于公共安全。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燃气或其他易燃易爆设备。所谓燃气设备,是指生产、储存、输送诸如煤气、液化气、石油气、天然气等燃气的各种机器或设施。所谓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则是指除电力、燃气设备以外的其他用于生产、贮存和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 上述易燃易爆设备还必须正在使用中,如果没有使用,如正在制造、运输、安装、架设或尚在库存中,以及虽然已交付使用但正在检修暂停使用的,对其进行破坏,不应构成本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具有以下特征: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易燃易爆设备。所谓正在使用中,是指易燃易爆设备一旦经过验收,正式交付或投入使用后,即为正在使用中,那么就要时刻保持其使用的良好状态,保证随时可以使用。因此,对那些库存的、废置不用的、正在制造安装的或正在修理中的易燃易爆设备,则不能认定为正在使用中的设备,破坏这些非使用中的易燃易爆设备,则不构成本罪。 (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 (3)行为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必须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已经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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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构成?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构成: 1、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2、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客体是属于公共安全; 4、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电力
2020.10.30 159 -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构成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易燃易爆设备。 (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 (3)行为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必须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或
2020.09.22 161 -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犯罪构成?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犯罪构成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020.04.24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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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构成?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构成: 1、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2、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客体是属于公共安全; 4、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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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构成要件分为客体要件和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
2022-07-27 15,340 -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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