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开庭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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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一般为受伤后3个月。上述时间只是法律的概括性规定,不是绝对的时间,因为不同被害人的情况千差万别,具体时间由司法鉴定中心根据伤者的恢复情况并结合医学知识灵活掌握。关于伤残鉴定时间,法律概括性规定为:“医疗终结”后。医疗终结是指伤情恢复和临床效果相对稳定,这个时间一般为伤后3个月。实践中,受伤恢复得较快的,不足3个月可以做鉴定,相反则会超过三个月。因此,建议在受伤2个月后携带全部病历资料咨询司法鉴定中心。大家不必担心伤情恢复后鉴定结论不准确,相反这才是正确和客观的。大家还须留意,须要在一年以内鉴定并提起诉讼,否则超过诉讼时效,法律将不再保护。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1.鉴定期限: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2.作出事故认定书的时间期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并可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对于复杂的交通事故: 1、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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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1.鉴定期限: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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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是怎么规定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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