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中不交社保和补助这样合理吗?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公司给员工买社保公司出大部分个人出小部分,公司这样做对公司是有利的,但不符合劳动法。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社保,尽管公司给职工一定补贴,但职工仍然有权要求公司为其买社保或事后职工仍有权要求补交社保费用。毕竟公司的做法在劳动部门或其它执法部门是通不过的。 1、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在讨论社会保险的历史就不能把社会保险从社会保障中抽出来。 2、社会保险费的分担主体是国家、企业和个人。这三个主体的不同组合就产生了许多费用的分担方式,即使同一国家,在不同的社会保险项目中可能使用不同的保险费用分担方式,其中以雇主雇员双方供款、政府负最后责任最为普遍。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社保和劳动合同不一致一般就是说原来的单位缴纳社保,又在新的单位参加了工作签订了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可以把原单位的社保通过劳动部门转移到新单位继续投保。如果新单位不投保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只要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就必须给劳动者进行投保。
只要是单位正常缴纳的是合法的,社保缴纳单位与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很大的弊端就是发生工伤会赔不了,所以最好及时变更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单位按照合同缴纳社保,可以到当地社保局或者拨打电话12333咨询。
-
中止劳动合同关系和停交社保合法吗
中止劳动合同关系可以停缴社保。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举报,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2020.05.10 169 -
劳动合同中不缴社保合法吗?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根据《劳动法》第18条、第7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
2020.05.26 123 -
劳动合同不交社保
签了劳动合同没买社保是,劳动者是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缴纳的;如果协商不成的,是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举报,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或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满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0.04.24 366
-
劳动合同中社保的补助不交给公司合理吗?
公司给员工买社保公司出大部分个人出小部分,公司这样做对公司是有利的,但不符合劳动法。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社保,尽管公司给职工一定补贴,但职工仍然有权要求公司为其买社保或事后职工仍有权
2022-10-05 15,340 -
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是不缴纳社保,但又给补助,这样合不合法
公司给员工买社保公司出大部分个人出小部分,公司这样做对公司是有利的,但不符合劳动法。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社保,尽管公司给职工一定补贴,但职工仍然有权要求公司为其买社保或事后职工仍有权
2022-10-05 15,340 -
在劳动合同中不缴纳社保如何不给补助
公司给员工买社保公司出大部分个人出小部分,公司这样做对公司是有利的,但不符合劳动法。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社保,尽管公司给职工一定补贴,但职工仍然有权要求公司为其买社保或事后职工仍有权
2022-10-05 15,340 -
劳动合同中没交社保能否享受补助
公司给员工买社保公司出大部分个人出小部分,公司这样做对公司是有利的,但不符合劳动法。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社保,尽管公司给职工一定补贴,但职工仍然有权要求公司为其买社保或事后职工仍有权
2022-10-05 15,340
-
00:59
未签劳动合同未交社保怎样赔偿
单位超过一个月未签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作为赔偿。而单位拒绝缴纳社保的话,劳动者可以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在解除合同的同时,劳动者可以要求众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数额,需要结合劳动者在本单位中工作的年
7,049 2022.04.17 -
00:59
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一样吗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是不一样的。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广义上的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本文仅从狭义上区分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我认为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至少存在如下区别。《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
3,974 2022.04.15 -
00:52
社保和农合能同时交吗
社保和农合能同时交。但是新农合和社保是不能同时报销的。缴费方式:社保分为两种,一种是城镇居民社保,自己承担全部费用;一种是城镇职工社保,单位和个人各承担一部分。而新农合的费用一般是由个人承担,国家会补助一部分,但是经济发展情况不同的地区,补
4,166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