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是同业竞争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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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竞争认定:1、银行间竞争对手的判断应从实际控制的角度进行划分。第一类包括公司第一大股东、通过协议或公司章程、董事会股东、与其他股东共同控制的股东;第二类包括上述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即拟上市公司的平行子公司.银行间竞争内容的判断不仅限于业务范围,而且应遵循本质比形式更重要的原则,从业务性质、业务客户对象、产品或服务替代、市场差异等方面,充分考虑上市企业及其股东的客观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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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竞争的认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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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1 3,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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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竞争的认定是如何
同业竞争的认定:依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近或者相似,两者之间即可认定构成同业竞争关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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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5 15,340 -
同业竞争的认定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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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4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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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人员补偿费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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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3 2021.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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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竞业禁止
竞业禁止,又可以称为“竞业限制”、“竞业回避”或者“竞业避让”;一般是针对公司法中所规定的公司内高级管理人员,例如董事长、经理等等不得在在职期间或离职后约定的期限内,自行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其所就职的公司同类型的相关业务。 在合同法中,竞业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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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指的是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特殊种类的劳动者不能到与原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我国法律关于竞业限制的规定主要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
4,392 202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