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情形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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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 二、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1、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我国刑法对追诉时效作了明确的规定,在立案过程中理应遵守执行。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国家对一些犯罪或者特定的犯罪人免除刑罚的一部或全部的措施。已经赦免得罪行,不应立案追究。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被害人依法享有决定是否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自主权。 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刑事责任的承担者已不存在,再追究死者的刑事责任已没有意义,故不予立案。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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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六种情形通常是不予立案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经特赦令赦免的;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依据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其它免予刑事责任的。 2、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 二、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1、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我国刑法对追诉时效作了明确的规定,在立案过程中理应遵守执行。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国家对某些犯罪或者特定的犯罪人免除刑罚的一部或全部的措施。已经赦免得罪行,不应立案追究。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被害人依法享有决定是否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自主权。 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刑事责任的承担者已不存在,再追究死者的刑事责任已没有意义,故不予立案。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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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六种情形通常是不予立案的: 1、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经特赦令赦免的。 3、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5、依据刑法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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