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有什么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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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排污许可制度是指凡是需要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事先向环保主管部门办理申领排污许可证手续,经批准获得排污许可证后方能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制度。 二、排污许可制度是国际通行的一项环境管理基本制度,便于把影响环境的各种开发、建设、排污活动,纳入国家统一管理的轨道。 三、排污许可证办理如下: 1、填写完整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或《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申请表》; 2、原排污许可证正、副本; 3、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度排污申报登记材料; 4、近期废水达标监测报告和废气达标监测报告; 5、改制、改组、兼并或法人变更等情况的需提供证明材料。 6、企业基本情况资料生产规模、工艺如有变更应说明清楚,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新民法典二十一条的规定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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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排污许可证的处罚第三十九条
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
2020.12.12 283 -
第十二条读物管理规定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读物管理的第十二条规定为:“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报备制度,畅通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2020.06.19 365 -
排污许可管理类别
属于本名录第1至107类行业的排污单位,按照本名录第109至112类规定的锅炉、工业炉窑、表面处理、水处理等通用工序实施重点管理或者简化管理的,只需对其涉及的通用工序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不需要对其他生产设施和相应的排放口等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2020.11.03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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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新规
依照本办法首次发放排污许可证时,对于在本办法实施前已经投产、运营的排污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排污单位承诺改正并提出改正方案的,主管部门可以向其核发排污许可证,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记载其存在的问题,规定其
2022-09-11 15,340 -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二条规定
鼓励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进行监督。排污单位应当及时公开有关排污信息,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排污单位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环境
2022-09-13 15,340 -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
主管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以及监督检查排污许可证实施情况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022-09-12 15,340 -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规定
核发环保部门应当对排污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满足下列条件的排污单位核发排污许可证:(一)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
2022-09-11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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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罚款
密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罚款如下: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使用商用密码,或者未按照要求开展商用密码应用
6,311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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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释义如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
24,930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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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已经2014年4月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国家对生产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
2,678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