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学校的义务是
是关于国家、家庭、学校和社会保障义务教育权利实现的义务的规定。义务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实现,需要国家、家庭、学校、社会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保障义务。
2020.11.21 996 -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64条
该条例规定了民办学校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性,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民办学校中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参与学校重大决策
2020.07.21 2,264 -
贵州省贵阳市产假最新规定
158天。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
2020.08.26 666
-
贵州省育育条例第六十八条有什么新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为无证明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行政部门确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不孕(育)症诊断书的患者施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2022-09-10 15,340 -
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七十一条有哪些内容?
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行政部门对其进行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一)无正当理由拒绝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以及阻碍育龄夫妻采取避孕节育措施、接受孕情检查的;(
2022-09-09 15,340 -
贵州省XX生育条例第七条有什么新规定?
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
2022-09-09 15,340 -
贵州省育育条例第五十二条新规
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以及依法生育两个女孩并已落实绝育措施的,继续享受原有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2022-09-09 15,340
-
00:58
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怎么处理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处理如下: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相关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
4,840 2022.05.11 -
00:55
侵权法赔偿规定第53条侵权的专门法赔偿规定第53条如下: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
1,006 2022.04.25 -
01:00
密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罚款密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罚款如下: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使用商用密码,或者未按照要求开展商用密码应用
6,397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