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要怎么领取,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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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领取失业金的办法: 1、失业人员到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管理中心所在地办理失业登记; 2、失业人员到失业管理中心进行求职登记和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3、申请通过之后,会下发相应的失业金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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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如下: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将失业人员档案自档案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7日内报劳动局失业保险科。 2、失业人员到就业办办理求职登记,同时向失业保险科递交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 3、失业保险科在收到申请10日内对其申领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将符合申领条件人员的相关资料转审计科审计。 4、审计科审计合格后,转基金科对付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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