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执行期间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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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的时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该条规定只规定了申请执行的期间,并未规定移送执行的期间。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和文义解释,移送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间2年的限制,只要符合移送执行的条件且不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最长保护期限20年,即可移送执行,是否超过申请执行期间在所不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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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的时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该条规定只规定了申请执行的期间,并未规定移送执行的期间。 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和文义解释,移送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间2年的限制,只要符合移送执行的条件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保护期限20年,即可移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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