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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离婚管辖原则是什么

2022-07-23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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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3回复

专业分析: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限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诉讼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3.中国公民一方寓居在外国,一方寓居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外国一方在寓居国法院诉讼,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诉讼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两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诉讼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外国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因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议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寓居地人民法院受理。 5.公民两方在外国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诉讼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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