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第三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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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受伤的赔偿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在雇主对雇工的管理活动中,雇员是为雇主完成工作的,雇主是受益人。雇主应当尽到更多的注意责任。雇员为雇主从事劳动,其利益归属于雇主,责任也首先归属于雇主。 既然雇主对雇员的赔偿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那么这种责任的成立就不需要审查雇主主观上存在过错与否,即无过错要承担责任,有过错更应承担责任。雇主承担责任的条件为: 1、受害人需为雇员。 2、受害人需在进行受雇工作中而遭受损害。 3、雇主需没有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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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可以向雇员和雇主主张赔偿权利,并且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为,雇员不小心致他人受到损害,其行为后果应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雇主是工程发包人,如果他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人,具有选任过失,应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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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责任承担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为雇佣的一方应当承担全部的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2021.04.29 285 -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
雇员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只是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其他劳务活动。即使雇员的行为超出雇主的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也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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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7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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