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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2022-09-20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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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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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仍然进行生产的,由市、县(区)煤矿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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