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处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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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要件有: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主要指监管机关的正常秩序;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主观上是过失的心态;客观上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严重不负监管职责,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法》第四百条 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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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处罚: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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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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