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是怎么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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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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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以由不直接抚养方按月支付,其能做到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也可以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期限一般到子女满十八周岁为止。子女满十八周岁不能独立生活,家长愿意继续支付的,也可以继续支付。具体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可以由孩子父母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确定。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由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支付期限和方式以及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按照以下情况判决: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除外。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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