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伤保险第十三条新规是如何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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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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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2020.07.08 607 -
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
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有以下主要内容: 1、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2、从业人
2020.05.03 317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解释
本条是关于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工伤待遇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又称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对这些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应当与其保留劳动关系。也就是讲,除这些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死亡外,用人单位不得与这些职工终止劳动关
2020.01.11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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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新规
(致残一至四级待遇)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的,为27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二级伤残的,为2
2022-10-01 15,340 -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条如何规定的?
(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鉴定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2022-09-14 15,340 -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如何?
(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鉴定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2022-10-01 15,340 -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如何?
(经办机构经费)社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开展工伤保险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核定,纳入预算管理。
2022-09-19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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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新三板上市一板市场,通常指的是主板市场,其中包含了中小板;二板市场则指的是创业板的市场。对比一板市场和二板市场,业界人士一般会将场外的市场称为三板市场。三板市场的发展一般主要包含两个阶段,即新三板市场和老三板市场。 新三板上市的标准: 1、公司依照法
3,138 2021.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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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取得上海市户籍取得上海市户籍的方式如下: 1、通过大学毕业表现优异,评分之后,获得上海户口; 2、大学本科毕业不能达到落户标准的,可以先办居住证,7年后,可以获得上海户口; 3、如果当了老板,解决了100人的就业问题,也可以获得上海户口; 4、考上了上海
7,211 2022.04.17 -
00:55
工伤保险如何赔偿具体的赔偿金额取决于当地的生活水平、工伤职工的工资和其伤残情况等因素。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认为构成伤残的,可以再进一步申请伤残等级的评定。具体伤残等级评定结果出来之后再找用人单位赔偿。工伤认定伤残等级共有一至十级。第一级最严重,第
4,359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