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在民法典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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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保社保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上,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首先,社会医疗保险,由于其保险的目的是看病就医,只有参保者生病或是住院治疗,才能享受医疗保险的待遇,是具有实名性质的医疗保险,所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属于参保者的个人财产。 其次,医保的个人账户部分,即医保卡里的钱,则是可以共用和继承的,因为个人账户采取的是实名制,使用时必须使用个人密码才能支付,如果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已有的资金其家人是可以通过密码进行使用的,也就是具有继承的性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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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明确表示只归于一方的遗产,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获得的以下财产: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未明确只归于一方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关于彩礼的规定,彩礼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彩礼是赠与给女方,就是女方个人财产,否则,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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