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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2023-06-05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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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5回复

专业分析:

1、一般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2、特殊项目 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3、特殊行为 视同销售: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代他人销售货物,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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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其中包含特殊项目和特殊行为: 一: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货物期货交 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 4、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 5、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二、特殊行为-视同销售: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 1、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 2、代他人销售货物; 3、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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