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诉讼管辖法院范围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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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公民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其对司法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从传统的“厌讼”、“息讼”转变为把“打官司”作为维护自身权利的一把利器。同时,民事案件量大幅增长,“案多人少”成为普遍矛盾,相对匮乏的司法资源无法满足当今社会的司法需求。而对于大量标的额较小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有助于迅速解决纠纷,提高诉讼效率。为此,2009年10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该草案第三十五条规定: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六十一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标的额人民币五千元以下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这一规定在受到称赞的同时也引发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质疑,认为对小额诉讼标的额实现全国“一刀切”的做法不甚合理。后来,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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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代位权诉讼的管辖法院的方式是: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出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符合规定的,应当立案。
人民检察院直接自行侦查的案件主要有以下三类犯罪案件: 1、贪污贿赂犯罪。 这类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8章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案,贿赂案,挪用救灾、抢险等款物案,挪用公款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隐瞒不报境外存款案等,以及其他章节中明确规定按照刑法分则第8章贪污贿赂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的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根据刑法分则第9章的有关规定,这类犯罪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案,泄露国家秘密案,徇私枉法案,徇私舞弊案,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案等。另外,刑法分则第4章第248条规定的监管人员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由人民检察院管辖。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 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刑讯逼供案、报复陷害案、非法搜查案、暴力取证案以及破坏选举案等。 除上述三类犯罪案件外,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还规定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对此应理解为是人民检察院以立案侦查的方式,加强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活动的个案监督。对于大部分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应当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只有当出现极个别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确实不宜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须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管辖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才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司法实践中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7条的规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的上述规定应属于检察机关直接受案方面的弹性规定,但必须在具体执行中严格掌握,不宜做任意扩大解释。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上述刑事案件,其犯罪主体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而且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犯罪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的犯罪。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是否遵守法律负有特殊的监督责任。所以,法律规定这些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有关的犯罪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是同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及其法定职责相适应的。 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主要有三种,一种是贪污受贿的犯罪,一种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徇私舞弊渎职等犯罪,还有一种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的犯罪,像非法拘禁、暴力取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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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有哪些法院管辖范围
1、被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法院。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原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
2020.04.04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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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法院管辖范围有哪些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
2022-05-25 15,340 -
公益诉讼管辖法院的范围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年12月8日最高法审委会第1631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1月7日起施行) 1、第六条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污染环境、
2022-07-07 15,340 -
法院管辖权的范围是哪些范围呢?
由于当事国可以任意选择是否发表这样的声明、在何时以及何种条件下发表这样的声明,也就是说这类管辖是当事国自愿承担的,所以它是“任意的”;同时,一旦当事国发表了这样的声明,在该声明的范围内,就使法院具有了
2022-07-14 15,340 -
刑事诉讼法管辖范围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中管辖的种类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专门管辖。
2022-05-22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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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管辖范围
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具体如下: 1、公安机关对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案件有权立案侦查; 2、使用各种秘密侦察手段的权力,包括秘密监视、秘密搜查、使用秘密力量进行内线侦察和阵地控制,以及使用秘密的技术手段等; 3、有权依法使用武器和警械,实行
7,107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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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有哪些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交强险是第一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性保险,交强险的保费是按照全国统一的收费标准执行的,且其收费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但针对不同的机动车型号,交强险对应的价格会有所不同,影响价格的主要因素为
12,761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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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公益诉讼的范围是什么
公益诉讼一般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的不同划分的。诉讼法理论认为,利益受到了损害,受害者就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救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
2,797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