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社局工资调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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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J014-D0100-2012-分类:社保;厅业务文件发布机构: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文日期: 2012年03月12日名称: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文号:苏人社发[2012]102号主题词:调整死亡待遇通知内容摘要: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各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近几年各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等情况,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3月1日起,调整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参保人员及退休人员(含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标准统一调整为6000元。二、各市(含所辖县(市)、区)参保人员及退休人员(含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标准调整为: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16000元;南通、扬州、泰州15000元;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14000元。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支出渠道不再按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待遇的通知》(苏劳社险〔2001〕21号)第六条和《关于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劳社险〔2004〕2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从个人账户支出,改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四、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计发办法和执行时间,参照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民优〔201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五、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的标准及支付渠道暂不作调整,仍按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调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苏劳社险〔2009〕1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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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的固定额部分仍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4元,主要考虑是对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员的调整数额提供一定保证。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仅25年以上部分挂钩标准略有提高。具体办法是: 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仍为每月增加2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仍为每月增加3元;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提高到每月增加5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仍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4%挂钩,与去年一致。 按照今年的调整方案,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约5.4%,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按国家统一要求不超过3.9%。 高龄退休人员继续享受倾斜 根据国家的部署安排,多年来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时均对高龄人员予以倾斜。考虑到高龄人员的实际生活需求,该部分维持去年标准不作下调。2019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2019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除了参加普调,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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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退休人员工资调整方案
(1)江苏省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统一增加34元基础养老金。 (2)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在15元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基础养老金增加2元。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2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元养老金。缴费年限在2
2020.12.22 2,998 -
江苏省2020退休人员工资调整公式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调整方案如下: 1、普遍调整: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1元。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
2020.06.07 204 -
江苏工资调整方案
江苏将实行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新标准延续往年的做法,按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在省内划分为三档;其中,一类地区1890元,二类地区1720元,三类地区1520元,从数额上看,三类地区均上调了120元。
2020.12.12 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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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伤津贴调整
(有关待遇计发的特别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计发的一级至十级工伤人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低于3896元乘以与伤残等级相应的下列月份数之积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一级伤残的,为24个月;二级伤残的
2022-03-16 15,340 -
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工资调整提示
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
2022-04-20 15,340 -
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工资调整规定
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
2022-04-08 15,340 -
2011年江苏退休工资调整
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将再度上调。这一决定将惠及全国42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劳动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尹志远透露,2008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上调幅度将按当地2007年月人均养老金1
2022-03-08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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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社保缴费基数
江苏省社保缴费基数为,江苏省基本医保和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19335元每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368元每月。 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通常是按当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的。 通常,单位会根据职工的基本工资确定社保缴费基
9,390 2022.04.17 -
01:08
江苏省产假多少天
江苏省的产假为128天,其中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若是属于难产情形的,女职工可以享受143天的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
8,167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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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医保卡异地就医
江苏省医保卡异地就医如下:江苏省的公民因病需要到本省其他地市就医的,应当持本人的社保卡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到参保地的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后,到异地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可。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异地就医人员提供优质的
7,522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