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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四十二条

2022-09-20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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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20回复

专业分析: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筹备设立期间招收学生的,由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招生,责令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并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拒不停止招生的,由审批机关撤销筹备设立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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