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对抢夺武装部队证件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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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抢夺武装部队证件罪既遂的判刑标准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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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
抢夺武装部队证件罪既遂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根据相关规定,伪造、变造、买卖、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服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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