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状后收到了怎么办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1、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原告起诉状后,要针对起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认真分析,分别采取相应的对策。 2、如果被告承认原告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可以直接联系原告进行和解,然后由原告撤诉结案。被告也可以通过法院联系原告,以达成双方和解目的。被告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被告可以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与原告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3、如果被告否认原告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人民法院会把答辩状副本送达给原告。被告对案件管辖权的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内提出。 4、如果被告需要提出反诉,应当准备好书面反诉状,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一、如果被告承认原告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可以直接联系原告进行和解,然后由原告撤诉结案。被告也可以通过法院联系原告,以达成双方和解目的。被告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被告可以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与原告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二、如果被告否认原告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人民法院会把答辩状副本送达给原告。被告对案件管辖权的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内提出。
一审胜诉后收到上诉状,应该积极准备二审应诉。收到二审上诉人上诉状后,可以先看一审判决有没有证据和法律的支持,如果不上诉,准备答辩状。当时人可以提交新证据,因为二审的审查范围只针对一审的请求事项及一审查明事实。
-
被上诉人收到上诉状后该咋办
被上诉人收到上诉状后,应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要针对起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认真分析,分别采取相应的对策。对确凿无疑的事实,属于合理要求,并且自己能够接受的应当及时联系原告进行和解。
2020.04.08 725 -
收到诉讼状之后怎么办
被告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后,要对起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认真的分析,对确凿的事实应该承认,对合理的要求应该接受;对无根据的事实和不合理的要求,也不要置之不理,而要准备好事实和证据,提出自己的反驳意见。 反驳意见的提出,一是用答辩状
2020.03.11 211 -
收到起诉状之后该怎么办?
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后,要对起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认真的分析,对确凿的事实应该承认,对合理的要求应该接受;对无根据的事实和不合理的要求,也不要置之不理,而要准备好事实和证据,提出自己的反驳意见。反驳意见的提出,一是用答辩状,即在
2020.10.14 848
-
收到上诉状后怎么办
1、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原告起诉状后,要针对起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认真分析,分别采取相应的对策。 2、如果被告承认原告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可以直接联系原告进行和解,然后由原告撤诉结案。
2023-01-06 15,340 -
收到上诉状了,之后应该怎么办?
二审的审查范围只针对一审的请求事项及一审查明事实。时间一般比一审短,二审法官可能会根据情况只做法庭调查。
2023-07-16 15,340 -
收到上诉状后要怎么办
二审的审查范围只针对一审的请求事项及一审查明事实。时间一般比一审短,二审法官可能会根据情况只做法庭调查。
2023-07-22 15,340 -
原告收到上诉状后怎么办
法院通知当事人,应该去法院签收领取上诉状,当事人不服法院一审判决,可以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这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法院收到上诉状后要向对方当事人送达,详细阅读后,写书面的答辩状,提交法院。《民事诉讼法》
2022-03-09 15,340
-
00:52
债务人收到起诉状会怎么办
如果债权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债务人应当积极应诉,若有能力偿还欠款的,应当积极还款,争取调解成功。如果暂时没有能力偿还欠款的,应当争取让法院判决分期还款或减免还款。在债权人的角度,如果其不同意分期、延期还款或者减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根据已生效的
1,171 2022.04.17 -
01:19
收到离婚起诉书怎么办
无论是离婚还是一般民事诉讼,作为被告都必须准备好应诉的准备。只有在收到法院起诉状的时候,就及时准备证据的被告,才能获得胜诉的可能性。一般来说,被起诉离婚后,被起诉者首先是收到的是原告的起诉状。这时候,被告就可以根据离婚诉讼的特点,准备婚姻共
3,087 2022.04.17 -
01:26
合同纠纷上诉状怎么写
上诉应当提交上诉状。合同纠纷上诉状的具体内容如下: 1、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具体身份信息需要书写正确,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如为单位的,应当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等; 2、写明原审人
588 2022.07.25